免費論壇 繁體 | 簡體
Sclub交友聊天~加入聊天室當版主
分享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转帖] 苦竹:重温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理论与实践

苦竹:重温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理论与实践2016-10-17 17:19:04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苦竹
点击:3559   评论:5(查看)[url=]24[/url]





重温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理论与实践


  (丰碑 ★ 之一)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广大劳动农民,创造了新中国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人民公社化的社会主义光辉道路和雄壮实践。在中华民族和国际共运的历史上矗立了一座保障和发展劳动农民根本利益的丰碑!这座丰碑在中国的高天厚土之中、在广大贫下中农和劳动农民的心间光彩熠熠!
  莫道谗言如浪深,莫言迁客似沙沉。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流水淘沙不暂停,前波未灭后波生。令人忽忆潇湘渚,回唱迎神三两声。
  一、引言
  自1927年我党领导的土地革命至今,我国“三农”境遇的反复沧桑变迁令人不胜感慨。
  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人民公社化,本是我国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体制保障,本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光辉业绩,但国内外的反动腐朽势力为了复辟资本主义,就掩盖历史真实,混淆是非,肆意歪曲和污蔑我党在过渡时期对经济基础实行“一化三改”的社会主义革命总路线,其中包括对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的攻击和鄙薄。
  什么“左倾冒进;小资产阶级狂热;主观意志;好大喜功;连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都没搞清楚;空想社会主义、乌托邦;违背国情民情、损害生产力发展……”。同时大肆吹捧施行个体小农经济的明智、私有制的正义、资本的功绩、少数人先富起来的合理、市场经济的美妙、资本主义的先进、中国补课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必须性……。
  而当今的大多数人对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及时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性、必然性不知就里,对我国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人民公社化的社会背景与历史事实不甚了了。因此,我们有必要较为系统的重温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人民公社化的思想理论;回顾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客观实践过程;重头认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意在依据相关的毛泽东著述、中共中央决议、决定及党的历史文献,尽量回原毛主席为何、如何带领我党开创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人民公社化的历史真相。
  对此,我们聚焦如下关键问题:
  1我国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人民公社化,面临着怎样的客观社会背景,看其有无历史必然性?
  2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经过了怎样的步骤和发展历程,看其有无大多数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人民群众发挥了怎样的革命首创精神?
  3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怎样的党内思想路线斗争,看清真假马克思主义三农思想路线的不同及本质区别?
  4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历程,出现过哪些问题和缺陷,是如何纠正的,看其是否具备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
  5我国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人民公社化,取得了怎样的成就和业绩,看其有无本质上的优越性?
  6解散人民公社实行农业私有化以后的现状?
  为此笔者写了包含系列单篇的中篇文章,以助网友们回忆过去、认识现在、思索未来。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三农”理论创造
  在我国历史和国际共运史中,毛泽东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不仅深刻洞察、准确归纳“三农”问题的国情,而且科学、系统的创立并践行了农民、农业、农村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向着共产主义方向全面发展的理论、路线和政策。唯有毛泽东创造性的把马克思关于人类(首先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的最高命题运用于社会实践,其中【人民公社】就是一个光辉范例。毛泽东的“三农”思想路线,化作中国三农的滔滔革命潮、宽广金光道。
  毛主席创建了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这个理论的要点蕴涵着深刻的三农内容。如:
  中国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土地问题。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动力是工人阶级和贫苦农民。工人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劳动农民则是革命的主力军。
  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质上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革命,中国的革命战争实质上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战争。
  工人阶级只有与农民结成巩固的联盟,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得以完成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
  广大贫苦农民只有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才能获得彻底的解放并保障和发展自身的根本利益。
  中国土地制度的革命,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关于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总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中国革命的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工农武装割据、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将武装斗争、土地革命、根据地建设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先发展、壮大农村革命根据地并通过农村包围城市,后占领城市、解放全中国,夺取全国政权。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主席就指明了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方向和道路。
  1943年10月14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西北局会议上就指出:经过土地革命,打破封建剥削关系,“是第一个革命。但是,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
  (《毛泽东文集》第3卷,P.70,  人民出版社  1996年版)
  1943年11月29日,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劳模大会作《组织起来》的报告中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毛泽东选集》第3卷,P.931,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944年,毛主席在与美国人(美军驻延安观察组成员)谢伟思的谈话中即指出:“中国农民的问题对于中国的前途来说是一个基本问题,不解决农业问题,中国的‘工业化’就不能成功。”
  (转引自《毛泽东思想论坛》P.86, 1995年 第3 期)
  1949年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
  (《毛泽东选集》第4卷,P.1477,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
  1949年3月,毛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逐步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
  (《毛泽东选集》第4卷  P.1432,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主席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社会主义社会化大农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发展道路。
  在我国建立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久,毛主席就带领我党及时的、稳步的、连贯的推动着农业的合作化、集体化、人民公社进程。
  首先,他倡导在农村培养和推广普及社会主义萌芽,推动农村的劳动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作为从私有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形式。他说明了【建组】的意义、原则和发展前途。
  1951年9月,根据毛主席的提议,全国农业“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历史上我党领导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经验,并形成了《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明确提出了我党倡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导思想及其方针政策,提高了我党对农业合作化的认识。
  《决议草案》强调农民劳动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决议草案》批评和警示了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是采取消极的右倾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否认这个运动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否认这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另一种倾向是采取‘左’倾的急躁态度,不顾农民自愿和各种经济准备的必要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于互助组、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认为现在可以一蹴而就的在农村中完全到达社会主义。
  经过一年多的良好实践证明1951年《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是正确的。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将这个“决议草案”通过为正式决议。
  1953年2月15日毛主席南下视察时,在列车上听取河北邢台县长张玉美汇报合作化问题时说:“看来,农业不先搞机械化,也能实现合作化,中国不一定仿照苏联的做法。”;“妇女要解放,必须在政治上解放,这是先决条件。但要真正解放,还必须在经济上和男人一样,必须参加生产劳动,这是基础。”;“邢台是个老区,合作化可以提前。在合作化问题上,一定要本着积极、稳妥、典型引路的方法去办。”;“是啊,多数农民是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因为这是一条由穷变富的道路,关键是我们领导采取什么态度。”
  (引自:2013年12月30日,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史频道】《第二章 集中精力谋划国家建设》)
  1953年6月15日,毛主席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严整的表述,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中央政治局一致赞同并正式讨论通过。
  1953年6月15日,毛主席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严肃指出:“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是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中心。”
  (《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下册,P.20,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81-82  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
  1953年7月29日晚上,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农业合作化,要有计划地、稳步地、积极地、自愿地搞互助合作。……”
  (《毛泽东文集》第6卷,P.287,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
  1953年11月4日,毛主席再同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时说:“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会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
  (《毛泽东文集》 第6卷,P.301—305,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
  在全国【农业生产互助组】基本普及的基础上,毛主席带领我党将农业合作化运动引向更高的发展阶段。即:逐步在全国普遍建立半公半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再进入到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公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
  1953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这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并于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暂不适用于某些少数民族地区)。
  《建社决议》高举社会主义革命总路线的旗帜,进一步揭示了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严肃性、深刻性,进一步阐明了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指明了我国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肯定了此前我党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工作方针。
  《建社决议》指出:“根据党的这个总路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涨,而且要求农业经济要有一定的相适应的高涨。但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P661、662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建社决议》指明了我国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即:“根据我国的经验,农民这种在生产上逐步联合起来的具体道路,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在当时则要大力发展作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形式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同时积极提高互助组、试办高级社。
  《建社决议》再一次警示全党:“单干是没有出路的,因为单干不能够克服灾害和各种困难,没有能力经常扩大再生产,即使能够增产也是有限的。这种单干制度长久下去,就要使农民的大多数成为富农、高利贷主和商业资本家进行剥削和投机事业的牺牲品,重新失掉自己的土地。”
  《建社决议》确定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积极领导,是党的领导不应当落后于群众的要求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稳步前进,是党的领导不应当超越群众的觉悟程度和不顾可能的条件。
  《建社决议》强调发展农业合作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发展农业合作化,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根据农民自愿这一个根本的原则。在小农经济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是绝对不可以用简单的一声号召的办法来实现的。更绝对不能够用强迫命令的手段去把贫农和中农合并到合作社里,也绝对不能够用剥夺的手段去把农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化。如果用强迫命令和剥夺农民的手段,那只能够是破坏工农联盟和破坏贫农中农联盟的犯罪行为,因而也即是破坏农业合作化的犯罪行为,而绝对不能给农业合作化带来任何一点好处。这就是说,盲目急躁的冒险主义是根本要不得的。必须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来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
  《建社决议》强调:在发展互助合作的运动中,不能把互助合作农民与单干农民互相对立起来,同样地要继续贯彻前《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所指出的:“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的政策。《决议》强调:要对单干农民“给以必要的贷款和可能的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克服所遇到的困难而避免受富农、高利贷主和投机商人的剥削。一切互助合作组织必须成为团结周围单干农民的核心。……我们在现在表示关心和适当地照顾单干农民,就有可能使这些单干农民在将来逐步地加入互助合作组织,也就有可能实现我们在农村中的最后目的即引导全体农民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建社决议》全面的说明了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方针、政策及经营管理原则。
  《建社决议》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的路径是由:个体生产互助的临时互助组——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入股)——具有完整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  P.662——664)
  党的《建(互助))组》和《建(合作)社》两个决议体现了毛主席关于完成中国农业合作化的思想路线即: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依靠贫下中农、搞好示范、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有计划、按步骤的实现农业合作化。这条路线,既鲜明的突出两条道路的斗争,又精彩的团结了最广大的劳动农民,在思想和政策上引导劳动农民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道路。从根本上规避了苏联在农业集体化中出现的错误。
  1954年6月7日,毛主席在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报告》审阅修改中写道:“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
  (毛泽东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的修改,手稿,1954年6月7日)
  1955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主席于7月31日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从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战略高度,深刻的揭示了我党党内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存在的两条道路斗争,严肃的批评了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这个报告,指明了我国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发展步骤和工作方法,精辟的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相互关系。强调了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完成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而在我国的条件下则必须先有农业合作化,然后才能实行农业机械化。
  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说:
  “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大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
  “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
  “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这个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
  “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
  “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中的改革将还是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的改革将是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并进。”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P.249—256页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为了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胜利发展,毛主席分别于1955年9月和12月,亲自主持编撰了党指导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宣传教育资料《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丛书,即后来定名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
  毛主席亲自整理和编辑来自全国各地农村基层的材料,先后共选编了农村合作化的典型实践资料176篇,并亲自撰写了【序言】。他又为其中的104篇撰写了【按语】。有19篇是9月写的,未作改动;其它都是12月写的或是对9月的按语又进行了改写的。这104篇按语共有4万多字,是一篇指导农业合作化大文章。在编书的那些日子里,他全神贯注,仔细地精选材料,认真地修改文字和标题。【按语】鲜明、生动、有力,并渗透着他的深邃思考。
  【序言】和【按语】指明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现实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热情讴歌了广大贫下中农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详细介绍了各地先进合作社的管理经验和生产经验。序言和按语的中心是论述农村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批判办社中存在的右倾机会主义及其形形色色的错误观念。【按语】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及国际共运的重要历史文献。
  毛主席在【按语】中提出了一些著名论断。如:“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每一个合作社,不经过这样的一场斗争,就不能创立。一个崭新的社会制度要从旧制度的基地上建立起来,它就必须清除这个基地。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的残余,总是长期地留在人们的头脑里,不愿意轻易地退走的。合作社建立以后,还必须经过许多的斗争,才能使自己巩固起来。巩固了以后,只要一松劲,又可能垮台。”
  毛主席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的一个按语里说:“对于条件已经成熟了的合作社,就应当考虑使它们从初级形式转到高级形式上去,以便使生产力和生产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保存了半私有制,到了一定的时候,这种半私有制就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就要求改变这种制度,使合作社成为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集体经营的经济团体。”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P.285)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极大的提高和鼓舞了我党和我国广大劳动农民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觉悟及热情,有力的推动和规范了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召开。
  毛主席在11日做了【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结论性讲话,深刻的阐述了农业合作化的重大意义,严肃的揭示了党内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两条道路、两条路线、两种世界观的斗争,旗帜鲜明的批判了资本主义、修正主义思潮,批评了右倾保守思维。将全党的认识统一到:必须贯彻“总路线”的精神、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的革命方向、必须实行“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即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迅速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条件)的科学原则上。
  他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指出:“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只要合作化了,全体农村人民会要一年一年地富裕起来,商品粮和工业原料就多了。”;“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必然去占领。”而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的惟一出路。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
  1955年10月11日,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扩大的)全体会议,依据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精神,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章程(草案)》。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出:“面临着农业合作化运动日益高涨的形势,党的任务就是要大胆地和有计划地领导运动前进,而不应该缩手缩脚。必须了解:我党领导农民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但是工人阶级的目的,是要经过这个革命,再进一步引导农民走进社会主义的革命。前一个革命阶段的农村阶级斗争,主要是农民同地主阶级的斗争,要解决的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但是在新的革命阶段则主要是农民同富农和其他资本主义因素的斗争,这个斗争的内容,就是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或发展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要解决的问题是新的农民问题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而工农联盟的新关系和工人阶级在这个联盟中的领导作用,必须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互相适应的基础上建立和加强起来。我国工业的发展是迅速的。事实已经证明:如果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跟不上去,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的增长跟不上去,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会遭遇到极大的困难。”
  决议认为:“情况根本变化了,但是我们有些同志对于农民问题的看法却还停留在老阶段上,看不见现在农村中的的两条道路的尖锐斗争,看不见大多数农民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他们满足于农民已经从地主手里取得了土地,希望稳定农村的现状,或者认为在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问题上应该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而不了解这样就会放弃党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积极领导,放任农村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结果也就将破坏工农联盟,丧失工人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作用,因而也就将把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引向失败。……六中全会认为:党中央政治局对于右倾机会主义所进行的批判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因为只有彻底地批判了这种右倾机会主义,才能促进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改变,改变领导落在群众运动后头的局面。这个转变,是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进和取得完全胜利的最重要的条件。”
  决议认为:“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可能性,当然首先是由于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而这个人民民主专政正在我国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同时是由于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剥削和贫困,愿意走社会主义的道路。这里所说的大多数农民,主要的就是现在在经济上还没有上升的贫农,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还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几部分农民的经济情况,在土地改革以后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是其中许多农户仍然有困难,或者仍然不富裕;而且有的还因为受到富农和投机商的盘剥和抵抗不了自然灾害,重新失掉了自己分得的土地。如果党不积极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资本主义在农村中就必然会发展起来,农村中的两极分化就会加剧起来。实际生活教育了他们:不能按照原来那种个体经营的方式在分散的和细小的土地上耕种而生活下去,出路只有多数人联合起来,采取共同劳动、集体经营的方式。这种共同劳动、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已经由广大的互助组初步地证明出来,随着又由已经建立起来的大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更高的程度上证明出来。正是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合理地组织劳动力来更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有计划地和有成效地利用土地和扩大耕地,有能力抵抗或者减少灾害,有可能在国家援助下逐步地实现农业的技术改革,等等,因而能够迅速地发展农业生产力,使农民得到很多利益和很大利益”。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章程(草案)》在【总则】中说明:
  第一条: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是要逐步地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克服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发展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这就是说,要逐步地用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逐步地用大规模的、机械化的生产代替小生产,使农业高度地发展起来,使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起来,使社会对于农产品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得到满足。
  第二条:农业合作化是使劳动农民永远摆脱贫穷和剥削的唯一的光明道路,因此,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逐步地吸收全体劳动农民入社,使社会主义在农村中得到完全的胜利。农业生产合作社要达到这个目的,决不能用强迫的方法,应该用劝说的方法,并且作出榜样,使没有入社的农民认识到入社只有好处,不会吃亏,因而自愿地入社。……
  1955年11月1日至20日,毛主席到基层就我国三农发展、提高的全面规划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他在杭州和天津分别同十四个省市的党委书记共同商定了《农业十七条》,这是第一个全面规划我国农业乃至三农发展远景的蓝图。以后经过不断地修改补充,形成《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共四十条,简称《四十条》。
  《四十条》的产生,反映了毛主席要急切地带领我党改变我国三农的落后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心。《四十条》的内容涵盖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农村卫生、教育、文化设施、道路建设;农村自然和社会环境改造等等。
  在毛主席的三农思想理论中,不仅仅关注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农村实行并完成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变革生产关系:分步骤的用社会主义劳动农民集体公有制取代私有的农民个体所有制。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实行并普及农业机械化、现代农业先进技术、先进技术装备、先进物质资料),关注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现代化机制的构建;而且突出关切的是劳动农民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及身心素质上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同时酝酿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蓝图。
  1958年4月末,毛主席在广州期间曾与刘少奇、陆定一议论过数十年后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形式的远景。毛主席谈到,那时我国农村将是许多公社。每个公社都有自己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构,有商业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有维持治安的警察等等。若干个乡村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公社。…………
  (《毛泽东传1949—1976》P.827页)参见《1958年5月19日陆定一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的发言记录》
  1958年8月5日,毛主席在河北定县视察时对保定地委书记李悦农说:“合作社应该是全的,有农业、有工业,也要有商业,有民兵、有武装。”“社里工、农、兵、学、商都有,不只搞农业。”
  (【1958年8月5日李悦农同志同毛主席谈话回忆录】,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P.36)
  1958年8月6日,毛主席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毛主席在山东济南时听说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时,他说:“不要搞农场,还是搞人民公社好,和政府合一了,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引自1958.8.13【人民日报】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北戴河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提出了在我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将高级社升级为人民公社)的要求,并规定了人民公社的体制及建立的方法、步骤,把人民公社化运动引向了高潮。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把规模较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和改变成为规模较大的、工农商学兵合一的、乡社合一的、集体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是目前农村生产飞跃发展、农民觉悟迅速提高的必然趋势。”……“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
  (《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P.494)
  毛主席在【北戴河会议】上推荐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案)》指出:“必须多快好省地发展农业、工业生产和文化教育事业,实现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逐步缩小乡村和城市的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对发展教育的规划是:公社实行与生产劳动密切结合的普遍义务教育。普遍的设立小学和业余的补习学校,逐步做到所有的学龄儿童都能够入学,所有的青壮年都能够补习到高小程度。要逐步做到每一个大队建立一个业余农业中学,使所有的青壮年都能够补习到高中程度。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建立适合公社需要的专科学校或者大学。”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P.390)
  1958年9月毛主席在主持第15次最高国务会议时讲话指出:“人民公社办学校,勤工俭学,或者半工半读,学校和劳动就结合起来了,这是一大改革。”
  人民公社建立之初,毛主席就说:公社的社会主义商业要发展,必须多产经济作物,好交换,国家好供应,不然就没有交换的东西了。他说,必须使每一个公社,并且使每一个生产队,除了生产粮食以外,都要生产商品作物。
  (1958年10月21日毛主席听取刘子厚调查汇报时的谈话)
  毛主席强调,“要提倡每一个人民公社生产有交换价值的农作物和工业品。”
  (1958年11月3日毛主席在停靠郑州的专列上召开会议的讲话)
  毛主席在谈到人民公社的商品交换时还曾说:不但是城乡之间,还有乡与乡之间以及与外省之间的交换。
  (1959年2月23日毛主席在天津于河北省负责人刘子厚的谈话)
  毛主席在1958年11月对《建设纲要四十条》的初稿作修改和批语时指出:“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主义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
  毛主席在1958年11月底至12初对《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稿的批语中指出:人民公社办工副业企业的原则是,“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服务,同时为社员日常生活需要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P.571)
  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的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关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定中指出:公社必须负责办好小学、中学和成人教育。要在全国农村中普及小学教育,办好全日制中学和半日制的农业中学,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做到普及中学教育。在成人教育方面,要认真的扫除文盲,组织各种业余学校,进行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在劳动人民中间实行普及教育,并且逐步提高教育水平,这是缩小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的一个重大步骤,必须认真进行。
  (《人民日报》58年12月19日)
  1959年冬,毛主席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谈到: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
  (中国国史学会主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P.190—220)
  毛主席在1962年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指出:“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是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P.60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7版)
  从1959年到1962年,毛主席在对人民公社近三年运行实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他深厚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素养、洞察我国三农社会实际的深邃目光,亲自指导我党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中共八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亦称《人民公社六十条》。
  《人民公社六十条》是人民公社运行和发展的章程,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制度的范本,是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党历次关于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决议的接续发展并与之融会贯通。
  《人民公社六十条》及时的纠正了人民公社在构建、运行、发展中的种种缺陷,及时的规范了人民公社运行和发展的规则,具体的体现着我国农业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原则。她与工业【鞍钢宪法】交相辉映,成为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管理和调节的依据,是精辟的马克思主义历史文献。
  《人民公社六十条》以及人民公社的雄壮实践,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创建和发展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丰富和发展了国际共运的理论与实践。
  毛主席关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强化人民民主专政,发展集体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力,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三农思维和论述是一以贯之的。本人将在本文《人民公社》专章中着重论述。
  注.本文的史料依据:
  1、以相关的毛主席著作、讲话、批示、信件、谈话、注释和中共中央公开发表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等历史文件为根本依据。
  2、由于本人没有查阅相关权威历史档案资料的能力,所以只能查阅网上的资料。
  (1)以一些党的工作机构的相关党史纪实、一些党的领导干部的回忆录为重要依据。
  (2)深入参阅学者:【龚 云】、【马社香】的相关文章及【老友】的《党史纪实: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上、下)》一文。对上述作者引用的史料,表示总体上的尊重和信服。
  (3)认真阅读网上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观点不同的文章五十多篇。对其中我所转引的相关史料前后用了三百多个小时进行搜集、比较、甄对、筛选。
  3、对我得以转引史料的文章原作者,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附本文各篇题目:
  1、重温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理论与实践(丰碑 ★ 之一)
  2、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概要过程(丰碑 ★ 之二)
  3、我党为何要带领劳动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丰碑 ★ 之三)
  4、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上)(丰碑★之四)
  5、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下)(丰碑★之五)
  6、两条路线的本质区别(丰碑★之六)
  7、人民公社创建时期,毛主席与党内左右倾思潮的斗争(丰碑★之七)
  8、围绕“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斗争(丰碑★之八)
  9、毛泽东时代丰厚的耕地遗产(丰碑★之九)
  10、触目惊心的社会“两极分化”(丰碑 ★ 之十)
  11、人民公社好!(丰碑★之十 一)
醉饮杜康悲世风 笔飞墨舞叹声浓
轻言岂敢忘忧国 风过犹思华夏红
醉饮杜康悲世风 笔飞墨舞叹声浓
轻言岂敢忘忧国 风过犹思华夏红
返回列表
当今集体经济的典范——南街村